歐盟發布木質包裝材料最新進口要求;歐盟市場監管新規7月16日生效
近日,歐盟官方公布發布了(EU) 2021/127號委員會實施條例,該條例規定了原產于白俄羅斯、中國、印度的用于運輸特定商品的木質包裝材料的進口要求及其植物衛生檢疫要求。
本條例現已生效,適用期為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條例還決定廢除(EU) 2018/1137號實施決定。
“特定商品”是指滿足以下所有條件的商品:(1)原產于白俄羅斯、中國、印度;(2)至少在首次抵達邊境管制站之前,由木制包裝材料支撐、保護或攜帶;(3)具有各自的聯合命名CN編碼或TARIC編碼,以及在理事會條例(EEC) No 2658/87附件I中規定的相應描述。
歐盟具體要求
我國海關監管要求
我國海關對出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實施抽查檢疫,發現不符合規定的,不準出境。只有獲得海關許可的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標識加施企業才能生產、并對出境貨物木質包裝加施IPPC標識。
我國獲得標識加施資格的企業已在海關總署官網上予以公布。木質包裝使用企業可以從獲得資質的標識加施企業購買木質包裝,并要求標識加施企業提供出境貨物木質包裝除害處理合格憑證。
歐盟市場監管新規7月16日生效
此外,歐盟議會和理事會于2019年6月20日批準的一項新的歐盟法規EU2019/1020,也將于2021年7月16號正式開始實施。
新法規實施后,所有進入歐盟的市場的消費品(新法規附件1所列的71個法令所覆蓋的產品)都需要有歐盟境內的經濟運營者(法規中稱為“Economic Operator”)作為商品合規的負責人,如果沒有指定的負責人,將被視為不合規,商品將不能正常進入歐盟市場。
根據新法規要求,歐盟對經濟運營者有資質、責任和義務等諸多要求,如果產品出現重大安全問題,歐盟的經濟運營者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目前離法規正式實施還有不到15天,輸歐企業請注意,想要在新法規生效后順利出口歐盟,必須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哦。